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迎轩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高迎轩先生、贾云汉先生、钟曦先生通过现场列席,李炎飞先生、赵起高先生、吴建平先生、张宝元先生、朱冰女士通过线上列席; 2、董事会秘书李旭明先生、总经理程宇先生通过现场列席,财务负责人李超女士通过线上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楠、任星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