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5,438,04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286,713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151,329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因公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刚、王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