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99号7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担任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 本次股东会在审议议案时对候选人采用累积制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广、张博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