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
|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聂蓉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50,98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6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0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9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3,93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9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0%。(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包含通讯形式),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7%;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7%;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1%;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6%;反对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6%;反对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郭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