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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科先生主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46元 /股(含);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29万股至280.5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至0.4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主要拟投资项目“卢森堡铜箔100%股权收购项目”已终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此终止发行事项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战略协同与资源整合,保障集团战略高效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26.32%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9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股份价格、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46元 /股(含);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
  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5、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29万股至280.5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至0.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46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29万股至280.5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至0.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上述测算的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3.4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29万股至280.5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至0.4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889,594.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6,347.01万元,流动资产为1,147,38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42%。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7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马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泱、金荣涛,高级管理人员龚凯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8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0.13%。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回购股份需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回购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卢森堡铜箔100%股权收购项目、铜箔添加剂用电子化学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主要拟投资项目“卢森堡铜箔100%股权收购项目”已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此终止发行事项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前次交易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福科技”)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琥珀新材注册资本为167,218.72万元,公司持有琥珀新材73.68%股权,引导基金持有琥珀新材26.32%股权。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现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强化战略协同与资源整合,保障集团战略高效实施。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引导基金持有的琥珀新材26.3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9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琥珀新材股权比例将由73.68%增加至100%,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引导基金持有的琥珀新材26.32%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9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泉塘安置小区3-103号门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名称: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德用
  成立时间:2022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167,218.72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琥珀新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收购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琥珀新材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结合前次引导基金向琥珀新材增资价格人民币1.1362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考虑琥珀新材的当前发展阶段、财务情况、自身业务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78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琥珀新材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琥珀新材的整体经营管理,提升其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拟收购琥珀新材26.32%股权事项尚待各方履行内部程序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续尚需完成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46元/股(含);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29万股至280.5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至0.4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2、承诺贷款额度: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用途:回购已发行上市股票。
  5、贷款承诺函自中信银行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中信银行公章之日(即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7年1月13日。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以本次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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