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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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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筑施工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6-00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筑施工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62,685,875.42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近期参与了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0201街区东风商场片区项目SY00-0201-09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活动。2026年1月15日,大龙顺发收到《中标通知书》,被确认为该项目中标人。同日,大龙顺发与招标人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上述参与竞标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该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内部登记审核,采取暂缓披露。
  2026年1月12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大龙顺发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建筑施工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0201街区东风商场片区项目SY00-0201-09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
  2.建设地点:顺义新城0201街区
  3.建设规模:100,249.50平方米;
  4.中标价:人民币762,685,875.42元;
  5.工期:882日历天;
  6.中标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大龙顺发与城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为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0201街区东风商场片区项目SY00-0201-09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62,685,875.42元。
  2.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EEN5FN8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仁和园二街6号院4座6层605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城竺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762,685,875.42元(大写:柒亿陆仟贰佰陆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肆角贰分)
  3.合同价款支付
  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的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4.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发包人发生除上述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中标项目和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赵长松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李金通、孙志强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婷、赵国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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