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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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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6,690.00万元13,89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93,043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2.4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6年1月15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全椒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全椒支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申请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万元、3,69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公司可以为安徽天安、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5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本次对安徽天安提供的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宋岱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07239570XG
成立时间2013年7月12日
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光辉大道20号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胶表面处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79,116.9879,465.70
负债总额27,638.1524,756.78
资产净额51,478.8354,708.92
营业收入48,883.5362,952.86
净利润769.91762.8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邮储银行全椒支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与徽商银行全椒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3,690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启超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043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3%,其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48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22%。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3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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