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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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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臻宇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5日;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092,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52%。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宇虹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上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宋宇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宋宇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宋宇冰先生的简历
  宋宇冰先生,出生于1976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宋宇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查询,宋宇冰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16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16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15日-2026年2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方式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联系人:刘月寅、白雪龙;
  联系电话:010-80479607、010-68002437-8018;
  传真号码:010-68002438-607;
  邮政编码:101318;
  联系邮箱地址:irm@gloria.cc。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传真、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文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结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2、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1.32亿元;
  4、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收到的1.32亿元款项将计入到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该部分收益属于一次性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青岛普晟普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晟普利”)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购买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生物”)42.12%股权的11,760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委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2024年4月18日,公司获悉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3民初1863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后续,普晟普利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9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公司拟通过签署《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方式解决公司与普晟普利关于誉衡生物股权转让款的债务纠纷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4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签署〈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协议书〉的公告》。
  2025年12月8日,公司收到1.32亿元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9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签署〈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1.32亿元款项后,已根据《协议书》约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普晟普利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司法执行程序。截至目前,本案执行程序已告终结。
  三、本次涉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1.32亿元款项将计入到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该部分收益属于一次性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案说明》。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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