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5年12月31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9名核查对象存在股票变动情况。其中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股票变动是由于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剩余2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其交易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系核查对象基于公司公开信息和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核查对象买卖公司可转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