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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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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04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近期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董事为非独立董事,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1名董事为职工代表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计红胜、曾强、张晓军、周建华、周为(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炼成、陈亮、赵吟(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炼成为会计专业人士,陈炼成、陈亮、赵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计红胜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办公厅处长,航空工业档案馆馆长,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建文宣部新闻办主任(正部长级),中航文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部长级)、工会主席、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副主任,航空工业档案馆高级专务、馆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务、专职董事工作一办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红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曾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测试工程系仪表与测试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17年6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员、室主任、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借调至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22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强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晓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机电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实验员、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室主任、副厂长、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周建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于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技术引进合作部项目经理,中航技国际工贸公司主管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中航技总公司国际合作部高级业务经理、处长、部门副经理,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部长,现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产发一部专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周为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自动控制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至2023年,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设计员、主管助理员、所(党)办副主任、计划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计划发展部部长、计划质量部部长,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委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炼成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78年12月至1988年3月,历任国营420厂(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八分厂财务科会计员、室主任、科长;1988年3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国营420厂企管办室主任、财务处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副总经济师长、经管委主任、副总审计师、监事会主席;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四川中宇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1年1月至2023年5月,任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成飞集成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四川志和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炼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亮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计算机学院博士后研究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特聘研究员;2017年5月至今,任国际服务协会青年科学家论坛副主席;2019年7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服务计算专业委员会专委;2021年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赵吟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挂职);2018年11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0年9月至今,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0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惠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30日
  至2026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1月29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需满足公司相关入司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月29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杨萍、巨美娜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应在委托书中填写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0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航一期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2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5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中航一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融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所属企业,中航一期基金与航空工业集团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066,485股,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成都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0股、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成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00,000股、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57,555股、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91,190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69股。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3,522,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航一期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中航一期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中无人机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航一期基金就持股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基金存续期限安排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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