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候选董事1人,出席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吕兴伟、吴潘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