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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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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03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董事会席位由5位增加至6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董事会席位由5位增加至6位,其中,独立董事2位,职工代表董事1位。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表中所列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02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1月9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均为现场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总经理王奕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选举陆亚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选举陈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选举陆静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审议通过《选举罗勇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审议通过《选举陈双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时发布会议通知。
  5、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79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可能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若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可能会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 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 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5、若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79.7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9.7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79.79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826,696,557.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9,131,683.02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指标的2.74%、3.97%,占比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长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如需要);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如需要);
  5、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可能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可能会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择机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04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提名陆亚洲先生、陈芳女士、陆静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董事候选人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所有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工作经历等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要求。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自2026年起,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元/年。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且已获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已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陆亚洲先生简历
  陆亚洲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93年2月,历任张家港市沙工无线电厂科长、厂长;1993年3 月至2006年6月,任张家港华杰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1年6月至2017 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陆亚洲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颖策商务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策商务”)的董事及总经理,担任SUPER ABILITY LIMITED和上海华杰之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杰之星”)的董事,担任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旌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董事候选人陆静宇女士为父女关系。截至目前,陆亚洲先生通过颖策商务间接持有公司25.70%股份,通过SUPER ABILITY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20.60%股份,通过华杰之星间接持有公司5.12%股份,通过上海旌方间接持有公司4.46%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5.88%股份。除上述情形外,陆亚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陆亚洲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芳女士简历
  陈芳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92 年1月至1998年3月,任甘肃银光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1998年4月至2013年5月,历任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课长、苏南行销区内控经理、财务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陈芳女士通过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51%股份。除上述情形外,陈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芳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陆静宇女士简历
  陆静宇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担任Retensa Employee Retention LLC人才管理顾问,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担任Yaso Hospitality Group人才管理顾问,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北美市场运营总监。
  陆静宇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之女,是公司控股股东颖策商务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策商务”)的股东。截至目前,陆静宇女士通过颖策商务间接持有公司3.75%股份。除上述情形外,陆静宇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陆静宇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罗勇君先生简历
  罗勇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财税管理师,正高级会计师。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任南京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00年6月至2003年12月,任江苏天祥会计事务所部门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江苏天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2015年4月,历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今,任江苏高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南京星帆华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南京君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8月至2021年7月,任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 月至2023 年1月,任江苏中泰停车产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江苏中油锦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南京汉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0 月至今,任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南京沾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勇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罗勇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双叶先生简历
  陈双叶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7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工业大学讲师,2008年1月至今,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任北京智博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双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陈双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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