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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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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26-005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5年12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为313,599,905.54元。
  2025年12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一览表
  单位:元
  ■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参考。自执行“营改增”政策后,该通行服务收入中含增值税。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69 证券简称:赣粤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6-004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融公司)与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腾资本)等17家企业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上海孚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嘉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091%。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合伙企业已于2026年1月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和产业政策、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与孚腾资本等17家企业签署《上海孚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75,000万元,其中嘉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091%。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15年;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备案的存续期限为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除投资期以外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合伙企业将限于对紫光展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展锐)进行股权投资。紫光展锐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5.32亿元。
  ■
  (二)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孚腾资本基本情况
  ■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投)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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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限合伙人
  1、嘉融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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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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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除嘉融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2、社保基金长三角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3、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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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5、青岛图灵卓辉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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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广州信德超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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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8、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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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10、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11、深圳市高新投福海二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12、深圳市高新投鼎胜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13、深圳市宝安高新投高精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14、深圳市鼎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15、共青城众松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注: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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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模式
  投资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利润分配安排方式、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详见本公告“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普通合伙人:孚腾资本(私募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建信金投(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嘉融公司等16家企业
  (二)合伙目的
  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尽合理商业努力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15年,该期限为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备案的存续期限为自交割日起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除投资期以外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后,(1)经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可将存续期限延长1年;(2)此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存续期限可进一步延长。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亦可根据约定相应缩短。并且,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四)投资金额
  认缴出资总额为275,000万元,其中嘉融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091%。
  (五)缴付出资
  除非基金管理人与合伙人另有约定,原则上普通合伙人应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其他各合伙人分三期实缴出资:
  1.第一期出资:在合伙企业成立后,各合伙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投资本金的62.5%中按其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计算所得金额与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及本次合伙企业受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所产生的印花税之和的金额缴付至合伙企业;
  2.第二期出资:在约定的第二笔转让款支付的交割条件满足后,各合伙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将投资本金的18.75%中按其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计算所得金额缴付至合伙企业;
  3.第三期出资:在约定的第三笔转让款支付的交割条件满足后,各合伙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将投资本金的18.75%中按其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计算所得金额缴付至合伙企业。
  除非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出具缴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相应金额的实缴出资。
  (六)支付方式
  各合伙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相应的出资在出资日或之前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
  1.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孚腾资本及建信金投。
  2.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孚腾资本委派的一名自然人担任,且孚腾资本可自主决定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并由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享有相应的利益。
  3.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作和处置,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享有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八)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委会负责就合伙企业对外进行项目投资、退出及本协议约定之被投资企业投后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未经投委会决策,合伙企业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交易文件。
  2.投委会由4名委员组成,由孚腾资本委派3名,建信金投委派1名。
  (九)顾问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顾问委员会。孚腾资本有权组建由若干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的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人数和人选由孚腾资本确定并可根据合伙企业的募资等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但不应少于3人。
  (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
  (3)监督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托管机构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
  (4)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信息披露资料;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他人出资的情形;
  (2)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损失及债务;
  (3)除按照本协议约定作为有限合伙人取得收益分配外,其不会利用其有限合伙人身份和地位谋取其他经济利益,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干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
  (4)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并按本协议约定分享收益,同时应如期足额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依照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参与选聘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有权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他人出资的情形;
  (2)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损失及债务;
  (3)保证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
  (4)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费用和支出
  1.合伙费用
  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运营费用、诉讼费用、退出交易费用、税费及其他政府费用等。
  合伙费用由各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之内支付,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支付:
  (1)每一合伙人应分摊的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的总额不超过其认缴出资额的0.5%,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的除外;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应于合伙企业投资被投资企业的交割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支付给孚腾资本,由孚腾资本负责承担合伙企业全部运营费用;
  (2)合伙企业诉讼费用(以合伙人会议批准通过为前提)、退出交易费用、税费及其他政府费用,由合伙企业从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支出或由各合伙人从退出收益予以抵扣。如届时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不足以支付或退出收益不足以抵扣该等费用,孚腾资本有权以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为限进一步发出缴款通知书,用以支付该等金额。合伙企业设立之前由孚腾资本或其关联方垫付的不属于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的合伙费用,应在合伙企业设立后根据前述第(1)项之约定予以报销或返还。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基金管理人另行决定外,合伙费用应相关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则分摊:(1)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伙费用,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进行分摊;以及(2)其他合伙费用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十三)投资事项
  1.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将限于对紫光展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2.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形式仅限于股权直接投资、受让原股东持有股权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以现金管理为目的进行临时投资。
  3.投资团队及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人组建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合伙企业与投资及经营相关事项的管理及运作。
  4.投资后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项目的管理,有效监督、指导、协调投后管理及退出工作,以尽合理努力保障合伙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
  5.循环投资
  合伙企业任何来自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均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而不得再次进行项目投资。
  (十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项目处置及分配安排
  在被投资企业的股票可以公开交易且法定锁定期届满前 30 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经投委会决策提出股票减持计划(包含减持股票的数量、价格、方式与减持期限等,“管理人股票减持计划”)并告知全体有限合伙人。在获得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管理人股票减持计划执行减持,并根据各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分摊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未获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则管理人股票减持计划视为未通过,不予执行,就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企业股票应直接按照下条约定进行处置。
  对于合伙企业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持有的被投资企业上市后的股票(前提是该等股票可以公开交易且锁定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约定进行处置和分配:
  (1)基金管理人将被投资企业股权或股票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于每一合伙人的股权或股票。
  (2)在根据上述第(1)项约定完成项目处置及定向分配后,参与该次项目处置及定向分配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摊被投资企业已处置股权或股票对应的投资本金的部分应当相应减少,且基金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全体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分摊比例以反映各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
  (3)合伙企业因项目处置及定向分配股份或结构调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在参与该次项目处置及定向分配股份或结构调整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当期提出处置股权/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摊。
  2.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收入,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的分配原则仍应依照“现金分配”约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因非现金分配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取得该资产的合伙人自行承担和支付。
  4.亏损的分摊
  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或债务时,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的亏损或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亏损应按照全体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分摊比例分摊,其他亏损应按照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十五)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各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2.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十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本协议的效力一直延续至合伙企业终止、解散或注销并清算完毕为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金融投资平台,嘉融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助于嘉融公司参与优质项目投资,加快布局高成长性赛道,获取潜在投资收益,优化资产配置。
  嘉融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是嘉融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嘉融公司自有资金,且嘉融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小,不会对其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预计短期内也不会对公司及嘉融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已于2026年1月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和产业政策、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嘉融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小,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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