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1月13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1,8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晶晶、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