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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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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储补偿事项概述
  (一)因城市建设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计划将“种鸡场”地块用于建设佛山高新区极核--佛山创新灯塔社区项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受佛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统筹处理“种鸡场”地块搬迁补偿事宜。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佛高控股)为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全资子公司,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办理具体事宜。2019年12月31日,佛高控股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海种禽公司)就“种鸡场”地块搬迁项目签订了《搬迁补偿意向书》。意向书约定:为了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础,以保障搬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佛高控股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至南海种禽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019年12月31日,南海种禽公司收到佛高控股按意向书约定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二)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种鸡场”地块收储补偿事宜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将南海种禽公司“种鸡场”757,916.94平方米(约1136.87亩)地块交由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称:佛山市土储中心)进行收储,收储及补偿总金额为952,340,105元,其中南海种禽公司收储补偿金额为871,539,721元,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弘食品集团)权益补偿金额为80,800,384元。同日,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就上述收储补偿事项分别与佛山市土储中心、佛高控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以完成“种鸡场”地块的土地收储、补偿及搬迁相关工作。上述《关于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种鸡场”地块收储补偿事宜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议案》于2020年10月12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根据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与佛山市土储中心、佛高控股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2020年11月25日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分别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435,769,860.50元和首期权益补偿款40,400,192元,占收储及补偿总金额的50%。
  (四)根据《搬迁补偿意向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2020年12月7日,南海种禽公司退还佛高控股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南海种禽公司、佛高控股三方于2020年12月21日就做好第一期收储土地的交接事宜签订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学城西南面、佛山一环东面、桃园西路南面、广三高速北侧(第一期)土地交接确认书》。南海种禽公司移交第一期土地,即北部地块,证载面积347320.99平方米,折合约520.98亩,按现状交付佛山市土储中心,并由佛高控股接管。
  (六)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南海种禽公司在收储土地范围内拟以不高于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用于南海种禽狮山总部基地建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土地使用权一切事宜。
  (七)2022年10月10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南海种禽总部建设用地发布挂牌出让公告(TD2022(SZ)WG0005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路以南、信息南路以西地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22年11月14日,南海种禽公司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以7273万元竞得上述地块。2022年11月23日,南海种禽公司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600-2022-000188)。同日,南海种禽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440600-2022-000188-补01号)。
  (八)2023年6月28日,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
  以上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45;2020-39、40、43、49、50、53;2022-48、53、83、85;2023-27)。
  二、土地收储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鉴于搬迁交地和搬迁补偿款支付情况等土地收储的具体安排时间跨度长,受到经济环境及政府财政的客观变化,“种鸡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客观调整、“种鸡场”地块实际收储进度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确保“种鸡场”地块的有效收储以及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的持续顺利推进,近日,公司收到南海种禽公司转来的由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乙方)、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丙方)、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丁方)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二》(以下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就土地搬迁、交付、货币补偿、权益补偿金额及其支付和其他有关事宜协议进行了如下约定:
  (一)原协议等文件关于土地收储及货币补偿款支付情况
  1.各方同意“种鸡场”地块收储调整为根据实际情况和收储进度分块分期付款交地和确认清算的方式。
  2.甲、乙、丙、丁四方确认,甲方已根据原协议向乙方预付首期补偿款合计人民币435,769,860.5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伍佰柒拾陆万玖仟捌佰陆拾元伍角整)。乙方已根据原协议,将第一期土地(即“种鸡场”北部地块,面积347,320.99平方米,折合约520.98亩)交付给甲方。乙方已实质完成“种鸡场”地块原生产经营功能搬迁,原地块生产职能已整体搬迁至河源市东源县顺天镇,根据评估报告及北地块资产移交清单计算,“种鸡场”北部地块移交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应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85,404,865.24元,加上因搬迁安置及停产停业而给与的补偿为人民币11,654,670.28 元,北部地块搬迁收储对应的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97,059,535.52元。至此,“种鸡场”北部地块收储及乙方在“种鸡场”地块的生产经营功能搬迁事项已完成,甲、乙、丙、丁四方已完成“种鸡场”北部地块土地收储及“种鸡场”地块原生产经营功能搬迁的清算及各项责任和义务。清算后乙方已收到的“种鸡场”北部地块补偿款余款38,710,324.98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壹万零叁佰贰拾肆元玖角捌分)作为“种鸡场”南部地块土地收储的预付款。
  3.甲、乙、丙、丁四方确认,甲方已根据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向丁方支付权益补偿款合计人民币80,800,384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零捌拾万零叁佰捌拾肆元整),丁方已根据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4.甲、乙、丙、丁四方确认,原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土地(即“种鸡场”南部地块,面积410,595.95平方米,折合约615.89亩于2025年开始收储。甲方已向乙方预支付“种鸡场”南部地块的部分土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9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用于开展2025年“种鸡场”南部地块收储计划工作。乙方已将“种鸡场”南部地块的部分土地预交付给甲方。尚有合计部分土地面积约143,694.36平方米,折合约215.54亩待交付给甲方。
  (二)收储土地补偿方案
  1.货币补偿款金额及其支付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甲方争取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未支付的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37,769,860.50(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柒拾陆万玖仟捌佰陆拾元伍角零分),用于南部地块剩余土地(合计面积约119,100.49平方米,折合约178.66亩)的收储工作。甲方根据财政预算情况,有权决定采取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乙方进行支付。
  (三)土地交付方案
  乙方争取在实际收到甲方按原约定支付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已收到)的货币补偿款,以及在实际收到甲方按原约定支付的部分剩余货币补偿款4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已收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第二期和第三期土地(即“种鸡场”南部地块)中合计部分土地面积约143,694.36平方米,折合约215.54亩土地的清理、移除等有关工作,并将该部分土地预交付给甲、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具体土地位置、预交付时间等以双方另行确认为准)。
  乙方争取在实际收到甲方后续支付的剩余货币补偿款后一个月内,按实际收到的剩余货币补偿款占应收未收货币补偿款的比例情况将第二期和第三期土地中(即“种鸡场”南部地块)相应比例的土地预交付给甲方、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具体土地位置、预交付时间等以双方另行确认为准),直至第二期和第三期土地(即“种鸡场”南部地块)完成收储、清算及各方履行完毕各项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
  1.甲、乙、丙、丁四方按上述方案完成原约定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土地(即“种鸡场”南部地块)的收储和清算工作,具体土地补偿款支付、土地交付及土地收储清算工作视实际情况由各方友好商定。如不能按上述约定节点完成,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且不视为甲、乙、丙、丁四方任意一方违约。
  2.甲、乙、丙、丁四方确认,各方已完成“种鸡场”北部地块土地收储及“种鸡场”地块原生产经营功能搬迁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截止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均不存在违约,涉及“种鸡场”北部地块土地交付、补偿金支付相应的违约责任已经解除。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围绕“全面收购、现金补偿、总部保留”原则,多次与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佛高控股公司协商洽谈,鉴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关于搬迁交地和搬迁补偿款支付情况等土地收储的具体安排时间跨度长,受到经济环境及政府财政的客观变化、“种鸡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的客观调整、“种鸡场”地块实际收储进度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客观现状已不符合原协议和原补充协议的一次性整体清算的要求。各方同意“种鸡场”地块收储调整为根据实际情况和收储进度分块分期付款交地和确认清算的方式,并形成本次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二》。公司将根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调整会计处理,预计影响2025年度净利润约21,450万元,对净利润等事项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应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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