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9日 至2026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于登记时间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于2026年1月23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公司董秘办邮箱dmbgs@omat.com.cn进行登记,邮件标题注明“股东会登记材料”字样,邮件登记以公司董秘办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四)注意事项 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请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文家 电话:0751-8702516 电子邮箱:dmbgs@omat.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欧莱新材证券部(邮编:512029)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外部董事黄佳女士因内部职务调整原因已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莱新材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国投(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嘉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附件:刘嘉曦先生简历 刘嘉曦,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布里斯托大学金融与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3月至今,任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嘉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