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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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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09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0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药玻”)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6年8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663,614,11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199,084,233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323,511.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且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5、2024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4,299.13万元和90,357.25万元,假设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4年水平持平,同时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为0%(持平)、10%(上涨10%)、-10%(下降10%)三种情形;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投入力度,持续推进产业专业化整合,打造科技型国际化企业,但资金发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医药材料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合规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业务审批制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并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前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鲁中投资、鲁中控股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国际、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国药集团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国药国际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依法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并切实履行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备查文件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药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3、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药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08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02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1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于2026年1月13日在公司研发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4名,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认购数量的上限。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23,511.8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限售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开展分析并制定具体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就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和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聘请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三)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四)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六)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验资等其他事宜; (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九)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因本次发行带来的202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张军先生确定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并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择机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2026-00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鲁中投资重组事宜的进展公告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鲁中投资重组事宜已披露信息 1、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组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01),沂源县人民政府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筹划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重组事宜,可能涉及鲁中投资控股股东变更,从而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 2、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披露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组事宜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9),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香港”)与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控股”)、沂源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鲁中投资于2025年6月20日签订了《关于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国药国际和国药国际香港向鲁中投资增资并取得鲁中投资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如本次合作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由鲁中控股变更为国药国际,实际控制人将由沂源县财政局变更为国药集团。 3、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鲁中投资重组事宜终止进展情况 《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审批程序,并取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447号)、沂源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批复》(源财国企[2025]1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组事宜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0)。 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鲁中投资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合作自启动以来,鲁中投资、国药国际等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合作相关工作,由于本次合作涉及相关方较多、方案相对复杂,目前市场环境较本次合作筹划之初发生一定变化,经鲁中投资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合作相关协议及相关安排,并已于2026年1月11日签署《关于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协议》。各方亦确认不存在投资合作相关的任何纠纷,也不存在其他协议和利益安排。 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事宜 (一)概述 由于药用玻璃行业长期向好,公司作为药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对标国际领先企业,抢夺高端市场话语权,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更好支撑公司向科技型国际化企业转型发展,拟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由国药国际及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耀新”)作为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国药国际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山东药玻进一步技术创新研发突破、产业专业化整合、海外布局拓展等,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199,084,233股),国药国际及山东耀新拟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国药国际拟认购156,007,310股,山东耀新拟认购43,076,923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5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及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公司199,084,233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鲁中投资变更为国药国际,实际控制人由沂源县财政局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发行方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3日,公司(甲方)与国药国际及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乙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认购 1.1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1.2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1.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5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1.4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乙方国药国际认购不超过156,007,310股,乙方山东耀新认购不超过43,076,923股。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23,511.88万元(含本数)。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针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确认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款项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项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限售期 2.1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2.2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 2.3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认购价款的支付 3.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3.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书面通知乙方。 3.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或发行失败,乙方所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将按原支付路径退回乙方账户,在此期间认购款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 3.4甲方将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4陈述与保证 4.1对于甲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4.2对于乙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4.3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且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形。 4.4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契约或其他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其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4.5双方均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其所知悉的、其构成威胁且如果作出全部或部分不利定论则会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4.6甲方保证在本次发行过程中维持正常经营,且不发生任何对本次交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 5生效条件 5.1除本协议第4.6款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余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2)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已履行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及批准; 3)甲方本次发行事项已取得淄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乙方通过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取得甲方控制权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5)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审查(如需); 6)甲方就本次发行事项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5.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方、乙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国药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以生命健康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拥有科技研发、工业制造、物流分销、零售连锁、医疗健康、工程技术、专业会展、国际经营、金融投资等大健康全产业链。国药国际是国药集团的全资子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业务遍及全球19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与国内27个省(区市)、香港、澳门,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国际化经营、大健康产业、免税业务、医疗健康和医养康养,是中国医药国际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国药集团重要战略平台;山东耀新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系国药国际香港于2025年12月2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①国药国际的基本情况 ■ ②山东耀新的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沂源县财政局,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上限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药国际与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公司23.08%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药集团,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 3、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鲁中投资变更为国药国际、实际控制人由沂源县财政局变更为国药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目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获得反垄断部门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准文件(如需)、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鲁中投资《告知函》; 2、《关于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协议》; 3、《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0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持续性业务,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4,670.00万元人民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山东药玻向国药集团控制的企业销售药用玻璃包材。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不含税) ■ 注1: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内部调剂使用(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之间的调剂)。 注2:向关联人提供服务主要为国药国际人员在公司下属盛源大酒店住宿。 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实际向关联人发货约265.7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国药国际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药集团。 1、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 3、国药(上海)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 4、VCP药品股份公司 ■ (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服务、租赁等,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定价政策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双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均遵循公允、公平、合理、必要的原则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对上述关联交易有严重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1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发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9.50%,为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财政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若最终按上限发行,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国药国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东权益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以截至2025年9月末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测算): ■ 注: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最终股份数量或比例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0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由国药国际与山东耀新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事项公告日,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9.50%,为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财政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的对象为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山东耀新是国药国际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一)基本情况 1、国药国际 ■ 2、山东耀新 ■ (二)发行对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山东耀新是国药国际全资香港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发行对象的控制权结构如下: ■ (三)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是国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国际化经营、大健康产业、免税业务、医疗健康和医养康养。 2、山东耀新 山东耀新于2025年12月25日设立,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已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四)发行对象的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2、山东耀新 山东耀新于2025年12月30日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国药国际与山东耀新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以及国药集团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药用玻璃包材、丁基胶塞产品等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针对前述事项,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从事、经营或协助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未来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如因特殊原因(如国有股权划转、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新增的,本公司同意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在具备条件后的5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设立合资企业、变更合资企业、资产注入、委托管理等方式,解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问题。 3、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2、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国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业务往来,主要为国药集团下属企业向上市公司采购药包材产品。 为规范与山东药玻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自身将避免并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避免与山东药玻(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山东药玻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签署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七)预案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外,预案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相关方向上市公司采购药用玻璃瓶等产品,但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八)认购资金来源 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分别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出具了如下说明承诺: “1、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不存在山东药玻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以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山东药玻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4、本公司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关联方标的及其定价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认购数量的上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内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26年1月13日 (二)主要内容 1股份认购 1.1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1.2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1.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5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1.4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 其中国药国际认购不超过156,007,310股,山东耀新认购不超过43,076,923股。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23,511.88万元(含本数)。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针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确认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款项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项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限售期 2.1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2.2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 2.3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认购价款的支付 3.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3.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书面通知乙方。 3.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或发行失败,乙方所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将按原支付路径退回乙方账户,在此期间认购款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 3.4甲方将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4陈述与保证 4.1对于甲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4.2对于乙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4.3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且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形。 4.4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契约或其他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其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4.5双方均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其所知悉的、其构成威胁且如果作出全部或部分不利定论则会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4.6甲方保证在本次发行过程中维持正常经营,且不发生任何对本次交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 5生效条件 5.1除本协议第4.6款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余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2)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已履行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及批准; 3)甲方本次发行事项已取得淄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乙方通过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取得甲方控制权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5)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审查(如需); 6)甲方就本次发行事项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5.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方、乙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6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6.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6.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发行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4)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7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或者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等。 7.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项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延误时间。声称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应尽合理努力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 7.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 7.4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视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7.5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持续三十日或以上并且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7.6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双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中止履行的义务应于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立即恢复履行。 8违约责任 8.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或所作陈述和/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调整而造成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8.3本次认购尚待甲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核程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如因本次发行或者乙方的主体资格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保密条款 9.1双方均应对因本协议项下之股份认购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相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9.2本协议未能生效,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双方仍应承担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10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6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由国药国际与山东耀新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截至本事项公告日,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9.50%,为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财政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国药国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9.50%,为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财政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国药国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1.国药国际 ■ 2.山东耀新 ■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0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会通知,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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