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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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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6一002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冯凯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0,491,98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为239,452,38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27%;参加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204人,代表股份1,0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206人,代表股份3,512,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120%。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冯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9,671,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9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537%。
  表决结果:当选。
  1.02关于选举田百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9,665,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86,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823%。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关于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9,666,8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87,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6%。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关于选举安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9,665,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85,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56%。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田高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9,585,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6,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964%。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关于选举赵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9,585,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6,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956%。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关于选举程茂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9,585,9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6,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042%。
  表决结果:当选。
  综上,冯凯先生、田百千先生、王斌先生、安美玲女士、田高良先生、赵黎明先生、程茂勇先生将与职工代表董事顾志国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文山律师、杨芃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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