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01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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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1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已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副董事长程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姜晓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1,222,4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2.739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4,143,7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21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7,078,7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528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793,5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951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增补张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58,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159%;反对2,19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289%;弃权768,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2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528%;反对2,195,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459%;弃权768,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01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子项目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6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219%;反对4,135,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29%;弃权1,220,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37,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3257%;反对4,13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252%;弃权1,220,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49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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