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梦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强先生、罗楷先生、冯子勇先生、闫梓祯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成、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