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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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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6月20日-2025年1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内部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完全是基于其个人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和个人资金需要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公司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广发证券作出说明如下:经核查,买卖公司股票的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为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对冲账户,为出于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自营账户交易,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广发证券已经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广发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操纵市场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3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65,738,57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数共计60,431,69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3名,代表股份数共计5,306,8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5名,代表股份数6,985,25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678,3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数5,306,8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6%。
  (备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880,9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2,452,700股。)
  3、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毛英律师、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607,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1%;反对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2%;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607,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1%;反对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2%;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607,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1%;反对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2%;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三)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其中,关联股东罗维满(持股7,018,736股)已对以上3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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