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0):持有本公司股份13,258,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6%)的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13,258,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6%)(以下简称“本次强制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在本次强制执行期间,青宥瑞禾累计被强制执行13,258,47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16%。本次强制执行后,青宥瑞禾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0股。 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72,078,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476%。 一、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 青宥瑞禾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于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65元/股-9.75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69元/股-8.78元/股。 2、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2025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0),其中股东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8.6991%变动为7.95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8.6991%变动为7.3476%。 ■ 二、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青宥瑞禾所持的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0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三、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青宥瑞禾所持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司法冻结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0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青宥瑞禾本次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强制执行数量超过此前披露的强制执行数量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青宥瑞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瑞禾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