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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其中董事麦正辉先生委托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议事项的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生物质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生物质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的通知,上述一致行动人已于2026年1月1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延期确认函》(以下简称“《延期确认函》”),声明双方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期确认函》签署的背景情况
  1、何启强、麦正辉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协议约定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上市。
  2、2014年6月29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同意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至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1月13日完成。因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将延期至2018年1月13日。
  3、何启强、麦正辉为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公司”)的股东,2015年6月10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何启强、麦正辉应促使新产业公司在长青集团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与何启强、麦正辉保持一致行动。
  4、2018年1月12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将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延期至2019年1月13日。
  5、2019年1月13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将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延期至2020年1月13日。
  6、2020年1月12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将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延期至2021年1月13日。
  7、2021年1月12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将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延期至2022年1月13日
  8、2023年1月12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将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延期至2024年1月13日。
  9、2024年1月12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将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延期至2025年1月13日。
  10、2025年1月12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将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延期至2026年1月13日。
  11、2026年1月12日,在前述基础上,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延期确认函。
  何启强、麦正辉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2,31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6%,具体情况如下:
  何启强: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91,2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
  麦正辉: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持有公司股份171,1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1%。
  同时,何启强与麦正辉通过两人各持股50%的新产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合计8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
  二、《延期确认函》的主要内容
  在前述基础上,何启强、麦正辉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相关事项达成以下确认内容:
  1、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的有效期均延期一年至2027年1月13日止届满。
  2、双方一致行动的内容不变。
  3、本确认函由何启强、麦正辉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4、前述相关文件确定的一致行动的期限届满后,如果何启强、麦正辉二人不再续签延期的,则前述相关一致行动人协议自行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延期确认函》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物质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月1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生物质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全资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水环保”)、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安环保”,与明水环保合称“两家项目公司”)的长期资产组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对上述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54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两家项目公司均系公司早期投产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分别受项目设备因素或近年来燃料因素影响导致发电成本高企,叠加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即将到期,两家项目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正推动两家项目公司的业务模式由以发电收入为主,向以供热供暖等市场化业务为主进行战略转型。该转型导致相关资产组的经营目标、使用方式及未来现金流产生模式发生改变,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所规定的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两家项目公司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其中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建(构)筑物等;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及应用软件;使用权资产为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长期待摊费用为设备大修费。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 14,543万元,计入 2025 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 202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两家项目公司的长期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明水环保:万隆评财字(2025)第40042号、宁安环保:万隆评财字(2025)第40043号),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两家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9,006万元,据此拟对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计提减值14,543万元,减值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4,543万元,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60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会导致公司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对公司《关于生物质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生物质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财务数据更能真实准确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同意将《关于生物质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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