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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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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6-004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始,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余额上限为30亿元。
  ●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881467871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786.62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怀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
  经营范围: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安徽段、郑州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的建设;旅客及货物运输;铁路物资采购、销售及代理;房地产、土地开发;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08%;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2.24%;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68%。
  经营情况:
  ■
  资信情况:京福安徽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二、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额度:在3年期限内京福安徽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未偿还本金余额上限为30亿元,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授信周期开始时间。
  委托贷款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委托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性。
  委托贷款方式:信用贷款。
  委托贷款发放:通过财务公司发放,京福安徽公司实际需求,在借款期限内随时申请用款。放款日期以放款时的相关贷款转存凭证(含借款凭证、委托存入凭证)等文件凭证所载日期为准。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1. 委托贷款的目的。
  一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委托贷款,能够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和效率,有利于保证京福安徽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
  二是减少财务费用。从合并报表层面来看,利息支付对象发生变化,从支付银行转变为支付母公司,不会给京福安徽公司收益带来影响,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抵消后,相对减少财务费用。
  2. 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资金日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对于委托贷款事项可能存在委托贷款对象不按期、足额偿付所借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委托贷款贷后管理,强化过程监控,每季度跟踪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动和收支现金流监测,督促子公司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在子公司年度财务指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有权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等措施,防范和化解资金收回风险。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预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委托贷款,无逾期委托贷款。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缓解京福安徽公司资金压力,帮助其优化债务结构,改善经营,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保障经营管理持续稳健发展。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资金日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6-00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2024年4月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考虑目前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 交易限额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9.9亿元,已接近限额30亿元,占2025年11月末公司存款余额的18.14%。公司在财务公司各项金融业务金额均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上限。
  考虑目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 首次签订
  √ 非首次签订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原协议“四、交易限额”中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 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存款资金管理效益,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能够提高公司存量资金收益。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润、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6-001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1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落实上市监管要求,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履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该协议到期,正常续签。内容详见2026年1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洪润、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5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明确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考虑目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内容详见2026年1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洪润、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帮助控股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缓解资金压力,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保障经营管理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始,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余额上限为30亿元。内容详见2026年1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洪润、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6-00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 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续签《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与国铁集团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并生效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履行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与国铁集团续签《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 线路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在乙方线路开行;
  2. 接触网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使用乙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 车站旅客服务:乙方车站向乘坐甲方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 售票服务:乙方车站出售甲方担当列车车票;
  5. 车站上水服务:乙方车站为甲方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 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 动车组使用服务:乙方使用甲方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甲方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 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 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 线路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在甲方线路开行;
  7. 接触网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使用甲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8. 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9. 售票服务:甲方车站出售乙方担当列车车票;
  10. 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11.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 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 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 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 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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