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英峰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张斌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玉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于正奇先生、总会计师韩冰先生、副总经理李焕君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38,955,798股)、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461,427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崔雪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