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购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国债逆回购品种,现已收回该投资本金和收益,产品本金及收益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化收益率的测算未扣除交易费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性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12个月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实际收益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则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上表序号1现金管理之实际投入金额,其未超过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65,000,000.00元,并发生在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未超出最高额度授权期限; 3、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自2025年12月25日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授权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