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北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1元/股)的130%(含130%)。若未来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北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北港转债”基本情况 (一)“北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6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北港转债”,债券代码“127039”。 (二)“北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6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北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北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35元/股。2022年5月20日,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17元/股。2023年5月17日,因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8.17元/股调整为8.00元/股。2024年5月13日,因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0元/股。2024年6月6日,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80元/股调整为7.60元/股。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因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北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60元/股调整为7.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生效。2024年11月22日,因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2025年5月28日,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9元/股。2025年10月22日,因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39元/股调整为7.31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31元/股。 二、“北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北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股票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北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1元/股)的130%(含130%),若未来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或约定,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北港转债”,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北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北港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