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
|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8日 至2026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和2026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推送股东大会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6年1月22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21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21层 邮政编码:230601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预审通过,并获四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选举张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骏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合规与风险管理处副处长,安徽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副调研员、银行处副处长、银行处调研员,中国华融资产分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安证券”)拟向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增加出资额人民币1020.41万元,对应增资价款为人民币2646.16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安证券持有华富基金股权比例由49%增加至51%,成为华富基金控股股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余海春任华富基金董事长,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华富基金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2025年11月,经华安证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富基金货币基金产品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性支持额度。除前述事项及公司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富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公司未发生向其他关联人增资的事项。 ●本次增资尚需华富基金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华富基金增加出资额人民币1020.41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富基金的股权比例由49%增加至51%,成为华富基金的控股股东。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出具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729号),华富基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4,830.90万元。经履行相关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本次增资的每元注册资本价值定为2.59元,增资价款为人民币2646.16万元(与计算所得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下同),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升对华富基金的控制力,完善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布局,增强对客户的资产配置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华富基金更好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实现差异化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经华富基金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累计关联交易说明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富基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余海春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608424C 3、成立时间:2004年4月19日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5、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6、法定代表人:余海春 7、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担保集团”)(出资比例27%) 公司持有华富基金49%的股权,是华富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余海春任华富基金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除上述事项外,华富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公司与华富基金每年发生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程序合法、交易对价公允、交易信息披露充分。 华富基金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为公司增加对华富基金2%的持股比例,交易方式为非公开协议方式,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类别。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富基金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 1、华富基金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2、经华富基金前期初步征集各股东方意见,安徽省担保集团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兴泰控股”)对华安证券拟增资并控股华富基金的方案表示无异议,且均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对华富基金增资。 3、华富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富基金合并资产总额人民币85,595.9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013.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8,582.22万元;2024年度,华富基金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31,435.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34.0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19号)。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富基金合并资产总额人民币86,638.1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134.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0,504.10万元;2025年1-9月,华富基金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25,438.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21.8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华富基金最近12个月资产评估情况 华富基金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形。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1、本次增资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646.16万元。 2、中水致远为本次增资出具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729号)。 中水致远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华富基金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经评估。考虑到华富基金管理基金规模和整体市场环境有关,未来盈利预测不确定性高,采用收益法评估受各种参数影响较大,而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的程度较小、更具可靠性,故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3、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4,830.90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人民币63,976.62万元相比评估增值人民币854.28万元,增值率1.34%。 4、经履行相关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华富基金每元注册资本价值为2.59元,华安证券增加对华富基金2%的持股比例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646.16万元。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安徽省担保集团、合肥兴泰控股、华富基金就本次交易事项签署《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事项 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认缴华富基金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41万元,安徽省担保集团和合肥兴泰控股均书面明确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权。 (二)增资价款 1.定价依据: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729号)确定。 2.价款金额及构成:公司向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2646.16万元,其中人民币1020.41万元计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安徽省担保集团和合肥兴泰控股均不参与本次增资,不承担本次增资相关出资义务,其持有的华富基金股权比例因本次增资相应稀释。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东出资比例及股权情况 ■ 2.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及股权情况 ■ 注:股权比例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差异部分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 支付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增资款。 (五) 支付期限 协议签署完毕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股权变更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之增资金额全额汇入华富基金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 变更登记手续时间安排 华富基金在收到公司向其缴付的全部增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 在本协议生效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股权变更后,华富基金负责向有关部门办妥工商、税务、基金业协会等所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七)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述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华富基金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 3.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如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则包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及增资事宜(关联董事/股东已回避表决); 4.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股权变更事宜。 若中国证监会对本协议约定之增资事宜提出异议,各方将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协商修改或者终止本协议,修改或终止本协议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八)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一方未充分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所负义务或者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该方应被视为违约,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其他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向受损方进行合理及全面的补偿。如果各方均违约,应根据各自违约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升对华富基金的控制力,完善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布局,增强对客户的资产配置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正面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最终增资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增资以及近期其他大额资金安排进行了综合压力测试。结果反映增资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华富基金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富基金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 七、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尚需华富基金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华富基金在后期业务开展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增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增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增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预审通过。 3、本次增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增资尚需经华富基金股东会审议通过。 5、本次增资尚需华富基金履行监管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九、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025年11月,经华安证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富基金货币基金产品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性支持额度。除前述事项及公司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富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