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委员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增值权行权等事宜。 (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股票增值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股票增值权授予通知(如有)。 4、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增值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股票增值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6、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予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每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3、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激励额度=兑付价格-行权价格。激励额度由公司统一核算,核算后的激励额度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获得激励收益。 3、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8、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本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争议解决机制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增值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增值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若出现降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权益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或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所调减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职务,则其已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已行权股票增值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或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在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6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6-00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8日 至2026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月27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 (四)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明书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3821079 传 真:0573-83589015 联 系 人:沈李思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