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通知书》,平原化工被债权人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财金”)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01)。 2025年1月15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裁定受理平原财金对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公告》(临2025-002)。 2025年1月16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共同担任平原化工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临2025-004)。 2025年3月18日,平原化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平原县人民法院前曹法庭召开,债权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管理人出具的《平原化工破产情况沟通函》。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临2025-062)。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转发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1号之一),裁定自2025年12月16日起对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重整裁定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临2025-065)。 公司于近日收到平原化工管理人出具的《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报请平原县人民法院同意,召开平原化工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开会时间:2026年1月22日上午9:00 二、召开方式:网络+现场会议 三、现场会议地点:平原县人民法院三楼第八审判庭 四、会议议题: 1.管理人宣读《执行职务的报告》; 2.审议表决《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正式文件,待收到后及时进行披露。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平原化工的债权金额为82,783.41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26,029.65万元,目前已全额计提。平原化工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表决结果需要以债权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重整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