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8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东阳东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农业银行与东阳东磁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3010420260000084)。 5、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51,67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保证合同》(编号:33100120260000274)。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