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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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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0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对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贤优策”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的收购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根据重组方案约定,汇贤优策在2022年至2024年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的,以现金形式向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对象发放一次性奖励。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汇贤优策原股东李晓东、欧波、谭淑娅等交易对方承诺汇贤优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4,800万元、5,700万元。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如下: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的,标的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李晓东、欧波和谭淑娅支付业绩奖励,业绩奖励总金额按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总额部分的30%执行,且不超过李晓东、欧波、谭淑娅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20%,具体对李晓东、欧波和谭淑娅支付业绩奖励的比例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确定。
  二、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一)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汇贤优策2022年度至2024年度各期审计报告及各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汇贤优策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汇贤优策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2:汇贤优策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36,998.01元,其中已计提超额业绩奖励1,163,109.03元。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前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025,640.6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孰低净利润为66,025,640.69元。2024年度承诺业绩为57,000,000.00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15.83%。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
  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业绩奖励总金额按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总额部分的30%执行,且不超过李晓东、欧波、谭淑娅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20%。
  汇贤优策2022至2024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为146,000,000.00元,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为149,877,030.08元,超出累积预测净利润总额部分为3,877,030.08元,经计算,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为1,163,109.03元,未超过李晓东、欧波、谭淑娅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20%,即未超过3,068,140元。
  (三)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情况
  由于原奖励对象之一的欧波先生2022年已从标的公司退休并离职,经协商一致,其将不参与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分配。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1,163,109.03元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汇贤优策董事会与李晓东、谭淑娅共同商议确定,涉及相关税费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相关说明
  鉴于标的公司管理层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发生变动,为确保相关决策及后续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方于当前时点推进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实施程序。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核算与发放均严格依据已签署的协议及审计结果执行,符合相关规定。
  四、超额业绩奖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系公司根据已获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履行与汇贤优策原股东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奖励金额为公司根据汇贤优策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核结果,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得出。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业绩奖励金额已经在2024年度进行了相应计提,对公司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2.81亿元(不含重组收益、违约金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被告一: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东阳市宏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五: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六: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七: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八:楼忠福、被告九:楼明、被告十:王益芳、被告十一:卢英英、被告十二: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理人: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胡海泉律师、郑云波律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志敏律师
  案号:(2025)浙0783民初16839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签署《保证协议》,为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东方资管履行的所有义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债务人尚需向东方资管偿还本金金额为2.81亿元。
  2024年1月,公司获悉该笔担保的债权人由东方资管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公司获悉该笔担保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投资”)。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临2024-007、临2025-131)。
  由于各债务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金投投资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1,000,000.00元,重组收益62,068,683.90元(重组收益按照年利率11%为标准,以281,000,000.00为基数,自2021年9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1日止;此后的重组收益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赔偿原告违约金99,795,584.50元(违约金以实际逾期未偿还债务重组金额及重组收益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为标准,自2022年5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1日止;此后的违约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就第(1)至(3)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三自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欢西路1号1幢-16幢、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欢东路2幢403、404、405、302室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对第(1)至(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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