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2022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的议案》,同意将由公司回购的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482,965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总股本将由1,894,130,907股(2026年1月9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减少为1,893,647,942股。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也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 联系人:公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829445 邮编:310052 电子邮箱:fwb@hundsun.com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 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