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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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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而不得解除限售的224,7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224,7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10.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0663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58,885.85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24,7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共8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4,7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5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共计299,6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224,7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后续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5,933,600股变更为405,708,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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