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整概述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德烨嘉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而来,以下简称“德烨嘉俊”)于2025年10月15日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德烨嘉俊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团队担任德烨嘉俊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持股5%以上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持股5%以上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二、重整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通知,德烨嘉俊收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复函》((2025)浙0114破44号)及《决定书》((2025)浙0114破44号之一)。 1、《复函》主要内容: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5日收到德烨嘉俊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报告》,经研究,许可德烨嘉俊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决定书》主要内容: 德烨嘉俊于2026年1月5日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许可德烨嘉俊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德烨嘉俊的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债务人自行管理有利于其继续经营,目前也未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重整期间由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重整工作的推进,德烨嘉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准许德烨嘉俊在其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影响及风险提示 1、德烨嘉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