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4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8.00元/股调整为7.90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1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7.90元/股,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1月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6,019.9897万股的0.192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1月9日为授予日,以7.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5年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1月16日为授予日,以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8.00元/股调整为7.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9日,并同意以7.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1月9日,并向4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6年1月9日 2. 授予数量: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6,019.9897万股的0.1922%。 3. 授予人数:45人 4. 授予价格:7.90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中国台湾和其他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1月9日,并同意以7.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1月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股票市场价格:24.55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1月9日); 2.预期期限:12个月、24个月(分别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11%、32.45%(采用科创50近1年、2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073%(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3.《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6-004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8.00元/股调整为7.9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5年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1月16日为授予日,以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8.00元/股调整为7.90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0-0.10=7.90元/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