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6-001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星期四)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1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8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255人,代表股份89,038,6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536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3人,代表股份59,79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68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52人,代表股份29,238,8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968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53人,代表股份2,384,8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9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4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3%;反对8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82%;反对8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0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4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5%;反对8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1%;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475%;反对8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35%;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6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5%;反对8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8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04%;反对8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9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文豪律师、周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