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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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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6-00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1月8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有效期均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9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总体情况如下: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2025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2.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为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审议程序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6-002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除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外,李谦先生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职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独立董事离任是因公司治理结构变动而作出的正常调整,李谦先生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谦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作。李谦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李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谦,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至2003年历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四川红光化工厂(国营565厂)机械分厂技术员、生产技术部部长,2003年至2011年任恒加金属技术部经理,2011年任恒加金属副总经理,2011年任职于绿的谐波,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50,044股。李谦先生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谦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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