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4栋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HUI WANG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3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ACM RESEARCH, INC.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王安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