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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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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0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1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合同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因本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无人机系统。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2.合同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同对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1亿元。
  (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三)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条款:对技术状态、交付验收要求、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具体金额、履行期限等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同签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长期稳定。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合同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二)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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