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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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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6-00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2026年1月12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86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92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8人
  6.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121名调整为11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60万股保持不变;并同意以6.92元/股的价格授予118名激励对象合计8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5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5日
  2、授予数量:860万股
  3、授予价格:6.92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以上“营业收入”均指创维数字(000810.SZ)营业收入。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届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确定。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布局、行业发展态势、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公司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另有1名激励对象姚孛孛于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中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8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激励的激励对象姚孛孛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该等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姚孛孛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之前,且系其基于对市场公开信息、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178号验资报告,核心内容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12月1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118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000.00元(大写:捌佰陆拾万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41,595,579.00元,股本人民币1,141,595,579.00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9日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6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2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195,579.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150,195,579.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86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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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86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41,595,579股增加至1,150,195,579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董事会已确定2025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5-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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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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