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郑州深蓝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海”)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如意西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州如意西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蓝海与光大银行郑州如意西路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综合授信协议》期间为2026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可以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2025-024号)。 公司对被担保人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深蓝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如意西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如意西路支行 受信人:郑州深蓝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深蓝海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少数股东未参与其实际经营管理,故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703.37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6%;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