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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 因诉讼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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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0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 因诉讼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本次被司法冻结117,855,273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青0105执保2857号】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6司冻0107-1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司法冻结的117,855,273股已被质押。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及标记情况 经查询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12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双方约定了该笔合同项下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方式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实际控制人金生辉、李建莉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证券质押担保,并签订了《证券质押合同》。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法人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青海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其名下不动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在内的相关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青海路拓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青海银行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涉案金额为12,692,601.88元,并申请将金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117,855,273股进行司法冻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26-006)。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0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股票于2026年1月6日、1月7日、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至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已严重脱离公司目前的基本面情况,公司股价与同期上证指数、建筑行业存在严重偏离,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存在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为部分债权申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债权申报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债权申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涉及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债权申报及调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如贵州金九金、隆地电力等均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范围。考虑到相关子公司业务规模较大,涉及债务较多,因相关公司未被纳入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消除2024年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2.80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11.20亿元,合同资产21.75亿元,其他应收款3.55亿元,不排除因部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仅涉及部分子公司,不排除年审阶段发现其他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2024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5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根据公司对上交所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如截至2025年度财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仍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矿产资源开采能力不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取得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公司开采能力不足,矿产资源开发未来需大规模投入建设和运营,但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人员及设备等用于后续开采,矿产资源后续开采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2,376,698.55元,其中因农民工专户保证金、诉讼冻结等受限的货币资金30,284,838.37元,资产负债率为92.49%。受制于资金投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外部环境、人员缺乏等多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后续开发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业绩持续亏损。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2亿元,归母净利润-4.84亿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4.75亿元;2025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52亿元,归母净利润-0.99亿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1.90亿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6日、1月7日、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自查,并书面问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6日、1月7日、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至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已严重脱离公司目前的基本面情况,公司股价与同期上证指数、建筑行业存在严重偏离,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存在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为部分债权申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债权申报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债权申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涉及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债权申报及调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如贵州金九金、隆地电力等均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范围。考虑到相关子公司业务规模较大,涉及债务较多,因相关公司未被纳入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消除2024年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三)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2.80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11.20亿元,合同资产21.75亿元,其他应收款3.55亿元,不排除因部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仅涉及部分子公司,不排除年审阶段发现其他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五)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六)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2024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七)2025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 根据公司对上交所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如截至2025年度财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仍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八)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 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公司矿产资源开采能力不足。 公司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取得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公司开采能力不足,矿产资源开发未来需大规模投入建设和运营,但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人员及设备等用于后续开采,矿产资源后续开采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2,376,698.55元,其中因农民工专户保证金、诉讼冻结等受限的货币资金30,284,838.37元,资产负债率为92.49%。受制于资金投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外部环境、人员缺乏等多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后续开发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公司业绩持续亏损。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2亿元,归母净利润-4.84亿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4.75亿元;2025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52亿元,归母净利润-0.99亿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1.90亿元。 四、董事会声明 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0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5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3起,涉案金额合计89,598,035.00元;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1起,涉案金额12,692,601.88元;控股子公司龙南正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正平”)与九江银行龙南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借款合同纠纷1起,涉案金额96,892,736.4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青海银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共计3起。 (二)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青海银行对青海路拓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三)龙南正平与九江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九江银行对龙南正平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5起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 二、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工作,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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