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本金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4,034.33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79.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5.50亿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自有房产及土地等资产抵押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期间新增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具体内容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22,237.79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7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