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开展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31日,并不再自动续期。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交易限额 ■ ● 宝武财务公司和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新钢集团须回避表决。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原协议执行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方在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5 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照其内部风险控制和业务审批流程对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服务需求的交易进行审查。 (三) 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是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1年。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必要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审慎研究,对金融服务协议作出了优化调整,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从人民币30亿元调整至25亿元,并不再自动续期,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31日。 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1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月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工商银行等22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482.55亿元,其中母公司443.50亿元、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9.05亿元。实际授信额度、期限和实际利率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新钢股份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同意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新钢股份《舆情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 至2026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票一键通服务用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于2026年1月22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邮件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箱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会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新钢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90-6292961、0790-6290782 传真:0790-6294999 邮箱:ir_600782@163.com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