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基本情况 ■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3月15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发布了《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决定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内部决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本基金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航-京能水电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REITs(审)〔2025〕11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3号)。 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4日止,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5日表决通过了以下十项议案:1.《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2.《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3.《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A的议案》;4.《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B的议案》;5.《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C的议案》;6.《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D的议案》;7.《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E的议案》;8.《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F的议案》;9.《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G的议案》;10.《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H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5年12月5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定向扩募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定向扩募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2,149,998.24元(不含募集期利息),扩募发售基金份额共计300,880,354份。 (二)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用途 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在扣除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设立的中航-京能水电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二期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并通过专项计划持有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从而持有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完全所有权。 四、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认购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二期专项计划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验资并设立,本基金为该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唯一持有人。 (二)受让项目公司100%股权 根据有关各方已签署并生效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自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二期专项计划)被记载于云南保山腾冲市京能两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册之日(即2025年12月26日)起,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二期专项计划)成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享有项目公司股权所附带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项目公司已于2026年1月6日取得项目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1月7日发布《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截至2026年1月7日,项目公司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二期专项计划)名下,有关各方已完成了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已合法拥有新购入不动产项目资产。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根据有关各方已签署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二期专项计划)将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扩募的变更注册批复文件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扩募的无异议函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