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2025年度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公司为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天津越洋三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越洋”)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盛航浩源履行与天津越洋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7,20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按照保证合同签订日公司对承租人盛航浩源的持股比例78.3316%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即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相应比例的应付租金(其中相应比例租金本金金额为5,639.8752万元)及相应比例的其他应付款项。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盛航浩源的担保余额为15,822.9832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14,177.016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天津越洋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2、保证范围: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按照在保证合同签订日公司对承租人盛航浩源的持股比例78.3316%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即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相应比例的应付的租金(其中相应比例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叁拾玖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整(¥56,398,752.00))及相应比例的其他应付款项。 主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均指依据主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向天津越洋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天津越洋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3、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发生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天津越洋向承租人主张主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加速到期(即要求承租人立即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保证期间则自天津越洋主张全部未付租金加速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16,308.4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天津越洋三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