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博林天瑞喜来登酒店3楼会议室3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杨海燕女士、谢曼雄先生、李娜女士,独立董事周利兵先生、卢北京先生和董萌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总裁施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王帅先生及财务总监李金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3、4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段彤女士、李翰杰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