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本次担保中,仅全资子公司生物医药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期本公司为生物医药、医药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山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生物医药与中行山南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9.71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生物医药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乃东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乃东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医药公司与农行乃东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医药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本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119.71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2、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乃东支行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预计授权范围内实施。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生物医药、医药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8,000万元,亦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4%;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