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3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专项贷款提供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 3、贷款期限:三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5、利率:1.8%(如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